購入庫存商品會計分錄,借: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貨區別於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業持有存貨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出售,包括可供直接銷售的產成品、商品,
以及需經過進壹步加工後出售的原材料等。企業的存貨通常包括以下內容: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委托代銷商品。
庫存商品的內容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
庫存商品具體包括庫存產成品、外購商品、存放在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寄存在外的商品、接受來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等。
已完成銷售手續但購買單位在月末未提取的產品,不應作為企業的庫存商品,單獨設置“代管商品”備查簿進行登記。
庫存商品的賬務處理
1.工業企業生產完工的產成品入庫
(1)驗收入庫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
貸: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2)發出商品(銷售)時,確認收入並結轉成本: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