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初審招聘單位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考生網上報名進行資格初審,並通過報名系統反饋資格初審結果,請考生及時關註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不合格者可報其他職位,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修改報名信息或報其他職位。
(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後進行。根據同壹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排序,按照職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達不到比例的,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最後入圍者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資格復審主要對報名材料原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職位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1。對少數專業特殊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減少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