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企業為了完成下達的收入考核指標,采取售後退貨不沖減收入的方式虛構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甚至采取先出售再回購的方式,達到買賣雙方均虛增營業收入、虛增營業成本。
如某上市公司為避免被標註ST,年末虛構向主要銷售方的銷售業務,並於次年3月份進行售後退貨賬務處理。某國有企業向另壹國有企業銷售壹宗商品,確認收入後再從購貨方以相同銷售價格購入同宗商品,確認為營業成本。實際上,“銷售”的商品均未出庫,買賣雙方也未支付交易對價,所謂的“銷售”行為僅僅是幾張合同和幾筆賬務記錄。
近期,財政部發布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二十六號中對焦作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將關聯方之間的購銷業務,以與非關聯第三方的名義核算,虛增收入成本6.6億元以及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湖北發電有限公司合並報表內部抵銷不充分,多計收入、成本1.04億元的違規問題進行了披露。企業上述做法均是通過虛構業務事項,進而實現虛增收入的不同形式表現。
手段之二:利用補助補貼,虛增利潤規模
某些企業為了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收入、利潤剛性增長指標,不得不采取非常規手段迎合考核要求完成績效任務。這些非常規手段中,收到各類補助和補貼資金對形成利潤增長的影響最為直接。對企業而言,壹種方式是將以前年度形成的利潤結余以補助的名義在考核年度結轉為當期利潤;另壹種方式是爭取政府補貼資金,壹次性或分期結轉為當期利潤。
如某電信公司將前期改制過程中留存的利潤以政府補助名義在考核期結轉,僅此壹項就實現當年利潤增長4000萬元。據2013年中報披露,66家上市公司截止8月2日收到政府補貼項目資金***計15億元,這部分資金不論在2013年全額計入利潤或者按項目受益期分攤計入利潤,都將對資本市場造成重大影響。
手段之三:操縱合並範圍,虛增企業規模
企業壹般通過組織生產和銷售,取得合法收入,並將資金用於提高生產能力,進而形成資產積累和規模提升,實現企業由小到大、由弱變強。但壹些企業采取對外投資的方式,取得對其他企業的控制權,擴大合並報表編制範圍,實現企業各項指標快速增長、企業規模快速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