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納百分之三的是小規模納稅人,繳納百分之6的是壹般納稅人。
2、稅率相差3個百分點。小規模納稅人交的稅少。
3、百分之六的發票可以抵扣百分之六的增值稅,繳納百分之三壹般不能抵扣百分之三的增值稅,除非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發票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
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
發票也通常稱為付款單。在中國大陸,付款單、收款收據在民間有時也被統稱為發票。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
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壹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壹張發票必須有獨壹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
二、主要內容
1、發票壹般包括:票頭、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開戶帳號、商(產)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以及大小寫金額、經手人、單位印章、開票日期等。
2、實行增值稅的單位所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有稅種、稅率、稅額等內容。
3、1993年1月1日全國實行統壹發票後,發票聯必須套印:“發票監制章”,統壹後的“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形,規管長軸為3厘米,短軸為2厘米,邊寬0.1厘米,內環加壹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字樣,下環刻有“稅務局監制”字樣,中間刻制監制稅務機關所在地省(市、區)、市(縣)的全稱或簡稱,字體為正楷,印色為大紅色,套印在發票聯票頭中央。
三、發票辦理
1、辦理條件: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發票 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2、按規定應當攜帶和提交的材料目錄: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發生購銷業務、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合同、協議或書面證明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發票購用印制簿》原件(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納稅人)。
經辦人身份證或《辦稅員聯系卡》原件(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納稅人)。
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