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日,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且存在減值跡象的,企業應當將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並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款: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例2017 12 31、小明公司某生產線出現可能減值跡象。經計算,該機器的可收回總額為1230000元,賬面價值為1400000元。上年度未對該生產線計提減值準備。小明公司應準備以下會計。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170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