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流動資產的概念及特性
流動資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預期在壹個營業周期內變現、出售或耗用的資產。這些資產的主要特點是流動性強,能夠在短期內轉化為現金或現金等價物,以滿足企業的日常運營和支付需求。流動資產主要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應收賬款、存貨等。
二、存貨的定義及特性
存貨是指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或者為了出售仍然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或者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貨是企業流動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流動性雖然略遜於現金和應收賬款,但仍然是短期內可變現的資產。
三、存貨與非流動資產的區別
非流動資產是指那些不能在短期內變現的資產,如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這些資產具有投資周期長、流動性差的特點,主要用於企業的長期發展和經營。與存貨相比,非流動資產在短期內無法迅速轉化為現金,因此不屬於流動資產範疇。
綜上所述:
存貨屬於流動資產,因為它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資產,且能在短期內變現或用於生產其他可變現的產品。與非流動資產相比,存貨具有更強的流動性,是企業流動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
第二十條規定:
流動資產,是指企業可以在壹年或者超過壹年的壹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九條規定: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