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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的明細賬有哪些?

原材料明細分類賬分為壹級科目和二級科目,具體如下:

1,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原材料壹級科目下,可以設置原材料及主材、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二級科目。

2.在二級科目原材料和主要材料項下,可根據主要原材料的種類設置三個以上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數據擴展:

原材料的會計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存貨中各種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原材料及主材、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零件等。從加工裝配業務中收到的應登記在備查簿上。

二、本科目可根據材料的儲存地點(倉庫)、材料類別、品種和規格進行明細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購入並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材料”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自制並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托單位加工並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三)用於生產經營的材料,借記“生產成本”、“制造成本”、“銷售成本”、“管理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材料成本結轉,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外包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的日常核算,對於發出材料應結轉材料成本的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參考:原材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