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正常損失存貨進行賬務處理,關鍵是正確計算其涉及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按所涉及的進項稅額的計算方式不同,非正常損失存貨可分解為三種典型情況:不含運費的原材料、含運費的原材料及產成品、半成品.企業非正常損失存貨,有時是上述壹種情況,有時是幾種情況的組合.因此,只要對上述三種典型情況的賬務處理明確,在對各種形式的非正常損失存貨進行賬務處理時,就能符合稅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非正常損失原材料應作進項稅額轉出.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盤虧的存貨,扣除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部分,經稅務機關審批認定為財產損失,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轉入"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賬戶壹並處理.屬於收發計量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在扣除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後,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管理費用
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對被盜的存貨,其賬面價值扣除保險理賠以及責任賠償後的余額部分,經稅務機關審批,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非常損失是什麽?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根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屬於非正常損失了.當非常損失發生時,借:待處理財產損益,貸:原材料(等)貸: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轉出結轉損失時,借:營業外支出貸:待處理財產損益營業外支出中的"非常損失"指企業對於因客觀因素(如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在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後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凈損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非常損失造成的存貨損毀如何做賬?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它是壹個不可控的損失,所以在相關的政策規定中,對於這部分損失在財稅上都有著明確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