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這種行為不是價格目標。直接材料的價格標準是估計下壹年度需要支付的材料實際單位成本,包括發票價格、運費檢驗和正常損耗,是取得材料的全部成本。案例中,采購員小劉僅根據材料的市場價格考慮了直接材料成本項目的價差因素,忽略了構成直接材料成本差異的其他項目。考慮有局限性。
(3)價格目標應以構成直接材料成本的項目為基礎,壹般應控制在標準成本限額內,以取得有利的差價。具體的價格目標還要考慮是否會影響企業的資金周轉,獲得最高的利潤、市場份額和競爭力。
2.小劉應該被解雇,理由如下:
(1)由於大量采購材料,企業的資金被大量占用在存貨中,使得存貨的存儲、維護等相關成本增加,大於企業直接材料價格帶來的有利差異。
(2)小劉的行為使得公司的資金占用了大量的存貨,容易造成公司資金短缺,導致公司後期業務無法啟動,靠借錢或許可以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轉。公司財務風險增加,不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