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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資金”和“將資金存放在央行”在核算內容上有什麽區別?

1.清算資金是指用於不同銀行間清算的資金,如票據或同業資金劃轉準備金(在人民銀行開戶)、銀行間清算代理資金等。

2.“存放中央銀行資金”是壹個資產賬戶,核算企業(銀行)存放在人民銀行的各類資金,包括業務資金的劃轉、同城票據交換、異地跨系統資金劃轉、現金的提取或存放等。企業(銀行)按規定提取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清算資金是指用於不同銀行間清算的資金,如票據或同業資金劃轉準備金(在人民銀行開戶)、銀行間清算代理資金等。

處理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之間業務往來中的資金結算資金。

二、本科目可根據單位資金情況,分別進行“同城票據清算”、“信用卡清算”等明細核算。

三、同城票據清算業務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借記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票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本科目。如已過退款時間,未發生退款,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科目。

提出貸方憑證,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退款發生,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借記憑證,憑證無誤後,借記“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提交其他銀行憑證錯誤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再次提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貸方憑證無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誤提他行票據而不能入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款或重新提示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本科目。

(3)如出示的憑證與支取的憑證之間的差額計算為應收差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妳對應付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其他清算業務,收到清算資金時,借記“中央銀行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轉移清算資金時做對方會計分錄。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應收的清算資金;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的清算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