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會計”壹詞由“司法”和“會計”組成,二者在“司法會計”壹詞中的含義和作用不同:
“司法會計”壹詞中的“司法”二字的含義是指訴訟,它界定了司法會計的社會屬性,即司法會計是壹種法律訴訟活動,使司法會計能夠與會計(經濟核算活動)、審計(經濟監督評價活動)、非訴訟會計檢查與會計鑒定等社會活動相區別。
“司法會計”壹詞的“會計”二字則是指會計檢查和會計鑒定,它界定了司法會計活動的內容,使司法會計能夠與訊問、詢問、搜查等其他法律訴訟活動相區別。
需要指出的是,會計檢查和會計鑒定都是在社會的經濟管理或經濟監督活動中普遍存在的社會活動,並非是訴訟中專有的社會活動。例如,財務管理、審計、仲裁及法律訴訟中都存在著會計檢查和會計鑒定活動。司法會計與非訴訟的會計檢查、會計鑒定活動的區別,主要在於司法會計活動應當符合訴訟程序。
上述解釋表明司法會計是壹種法律訴訟活動,即司法會計壹詞是指“司法會計活動”,這是對“司法會計”詞義的最基本解釋。
“司法會計”壹詞,還可以從其他角度進行釋義,例如:
1.從法學理論的角度來釋義,“司法會計”壹詞指的是“司法會計學”或“司法會計理論”。司法會計學主要研究司法會計活動的規律及方式方法,是法學中的壹門邊緣應用學科,與法醫學、物證技術理論等理論具有同等的法學地位。
2.從社會科學技術的角度來釋義,“司法會計”壹詞指的是“司法會計技術”或“司法會計方法”。無論是司法會計檢查還是司法會計鑒定,都包含了壹整套的技術方法,並能夠用來滿足法律訴訟中的特殊需求。
3.從專業技術工作的類別角度來釋義,“司法會計”壹詞指的是“司法會計技術工作”。例如,我國的公檢法等訴訟機關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司法鑒定中心等單位,為了適應開展司法會計活動的需要,相繼開展了司法會計技術工作。
4.從司法技術人員的類別來理解,“司法會計”壹詞指的是“司法會計技術人員”,即專門從事司法會計活動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