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財務報表是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報表。財務報表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資產負債表:反應時的財務狀況。資產和負債應分別列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期末數;
(2)利潤表:反應期的經營成果。列出該期間的收入和成本金額;
(3)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壹定會計期間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列為本期發生額。
(4)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應反映構成所有者權益各組成部分的當期增減情況;
(5)附註:附註是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所列項目的文字說明或詳細信息,以及這些報表中未列項目的說明。?
財務報表的上述組成部分同樣重要。
資產和負債應分別列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政策基礎
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2014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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