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清算”是企業(銀行)之間業務往來的資金結算資金科目。本科目應按資金往來單位進行明細核算,如“同城票據清算”、“信用卡清算”等。
“轄內交易”分為“分行轄內交易”和“分行轄內交易”,分行轄內交易適用於同壹省、市、自治區內分行之間的資金往來和會計往來。支行轄內交易適用於縣支行和市支行內的分支機構之間的財務會計交易。
“同業往來”是指同壹銀行體系內的分支機構之間,因辦理結算、資金劃轉等業務,代理資金收付而發生的財務會計往來。
“存放在央行”賬戶核算企業(銀行)存放在人民銀行的各類資金,包括業務資金劃轉、同城票據交換、跨系統資金劃轉、現金支取或存放等。企業(銀行)按規定提取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同業存放”核算企業(銀行)存放在除存放在中央銀行以外的境內外銀行和非銀行機構的資金。
“系統內存款”科目,反映清算行存放在總行的清算備付金和經辦行存放在清算行的清算備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