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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嗎?是不是不允許攤銷期間費用?

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待攤費用”的問題並沒有完全取消,但“待攤費用”的詞語和概念不再單獨出現。只要企業的相關經濟業務符合準則中對資產的定義,仍然可以計入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比如企業預付幾個月的租金,在原準則(制度)下計入“待攤費用”科目,符合新準則下資產定義的,可以計入“待攤賬款”科目。

相應地,“預提費用”也是如此。例如,原計入“預提費用”科目的應計貸款利息費用,屬於企業已經發生但尚未支付的負債,符合負債的定義,可以計入“應付利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