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可以概括為: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第壹,在運用借貸記賬法記賬時,對每項經濟業務,既要記錄壹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又必然要記錄另壹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即“有借必有貸”;賬戶借方記錄的金額必然等於賬戶貸方的金額,即“借貸必相等”。
第二,所記錄的賬戶可以是同類賬戶,也可以是不同類賬戶,但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都記入借方,也不能都記入貸方;
第三,記入借方的金額必須等於記入貸方的金額。
舉例
發生壞賬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收到票據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收入
應交稅金
擴展資料:
借貸記賬法應用的基本會計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1、資金流入企業的業務。即資產與負債、所有者權益同時增加。資產增加記入有關賬戶的"借方",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增加記入有關賬戶的"貸方"。
2、資金在企業內部流動的業務。即資產、收入和費用之間或資產要素內部的增減。資產和費用的增加以及收入減少記入相關賬戶的'借方',收入增加以及資產和費用的減少記入相關賬戶的"貸方"。
3、權益轉化的業務。即負債、所有者權益和利潤三者之間或壹個要素內部有增有減。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增加以及利潤的增加記入相關賬戶的"貸方",利潤減少以及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則記入相關賬戶的"借方"。
4、資金退出企業的業務。即資產和負債、所有者權益同時減少。資產減少記入有關賬戶的"貸方",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減少則記入有關賬戶的"借方"。由此可以看出,每類業務都要同時記入有關賬戶的借方和另壹些賬戶的貸方,且記入雙方的金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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