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背景下,可以從歷史成本中獲得準確的數據,它不會隨時間而變化。以歷史成本作為計量基礎最符合會計質量要求的可靠性原則。任何計量屬性都不是排他和絕對的,企業應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采用多種計量屬性並存的模式值得推崇。
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計量會計要素時,壹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的,應當確保會計要素的確定金額能夠可靠地取得和計量。在實踐中,隨著社會經濟的轉型,衍生金融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的出現,以及與國際化的接軌,應逐步引入公允價值計量。
在企業對某些財務信息有特殊要求或特定目標的情況下,企業還應引入可變現凈值、現值等計量屬性,以滿足財務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和企業的發展目標。企業在計量會計要素時,壹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的,應當確保會計要素的確定金額能夠可靠地取得和計量。
會計要素的數量特征或外在表現形式反映了會計要素金額的確定依據,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
例如:
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取得時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或者按照取得時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
負債按照因流動義務而實際收到的貨幣或資產的金額,或流動義務的合同金額,或在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計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當壹項資產貶值時,它可以在未來提取減值。但是,雖然資產增值可以通過評估後的增值來體現,但在歷史成本的計量條件下,企業仍然無法調和增值的差異,歷史成本的計量是不公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