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雙方和監交人。
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
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運用專門方法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地核算和監督,提供會計信息,並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逐步開展預測、決策、控制和分析的壹種經濟管理活動,是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細分有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管理會計、稅務會計、審計學、會計系統、財務報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