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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企業債務重組的會計核算

債務重組是企業的壹項偶發性經濟業務,債務人產生的收入屬於營業外收入,應設置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同時,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時,還應當分別核算債務重組的收益和資產轉讓的損失;債權人因此發生的損失屬於營業外支出,應設置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作為當期損益計算為營業外收入;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作為營業外支出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計提債權減值準備的,應當先核銷差額減值準備,核銷後有余額的,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債務重組損失;減值準備核銷後仍有余額的,應當轉回,沖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在符合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應當終止確認重組債務,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所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所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為所轉讓資產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債務人在轉讓非現金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壹些稅費,如資產評估費、運輸費等。,都直接算作資產轉讓的損益。企業以固定資產重組債務時,應當按照重組債務的賬面余額,借記債務科目。根據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貸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根據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中央銀行資金、應交稅費等科目,根據借貸雙方的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營業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