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會計師考試又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試設有《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兩科。兩個科目試題全部為客觀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以及不定項選擇題。考試每科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為60分。
2.助理會計師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考生獲得初級會計職稱資格證書需要參加財政部、人事部***同組織的全國統壹考試,考試合格者可取得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考過兩門科目方能領取初級會計職稱證書,若其中壹門不合格皆需重考。
3.初級會計職稱即助理會計師。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又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助理會計師考試,對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4.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是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命題、統壹合格標準的考試,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