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高全省離任村幹部最低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關於提高全省離任村幹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蘇祖通[2012]55號),離任村幹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2012 1提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補助65438。即擔任“三大官”20年以上,離任時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的,提高標準後每人每月300元、280元、260元;15-19,提高標準後每人280元、260元、240元;10至14,提高標準後每人分別為260元、240元、220元。& l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