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屬於固定資產中的運輸設備範疇。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有關規定,企業固定資產主要分為三類:壹是建築物(包括地下水、電、氣管道設施、廠區道路、綠化工程等。);二是機器設備;三是運輸起重設備,包括各種汽車、叉車、挖掘機、裝載機、起重設備、電氣設備、電子設備、大型辦公家具等。國家稅法對上述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也有明確規定:房屋、建築物的使用年限為20年;機械設備為10年;運輸起重設備和電子設備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分為以下五類。
(1)房屋、建築物、
(二)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
(5)電子設備,
叉車屬於上述固定資產的第二項。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