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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和資產重組

法律解析:破產重整是指當企業資不抵債時,管理層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壹旦申請被批準,債權人不能強迫破產企業還債。法律允許同壹企業的管理層向債權人提出重整計劃,延期償還債務,停止支付股息和暫停支付債務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及相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的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規定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單、債權清單、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