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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非營利組織在20世紀70年代後期的西方國家迅猛發展的原因

2004年8月,財政部出臺《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7號文,2005年1月1日開始執行),規定適用該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機構竟然是非營利組織?沒想到吧!)

並進壹步明確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壹)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

(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現實中,很多人經常把非營利組織誤寫為“非盈利組織”,分不清“營利”跟“盈利”的區別,在此科普之!

營利,意為謀取利潤,即以追求利潤為目的,但未必賺到錢,表達的是謀求的意願。非營利,表示“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

盈利,意為收支相減之後還有盈余利潤,即賺到了錢,表達的是盈余的狀態。非盈利,表達的是“沒有利潤盈余,可能剛好收支相抵,也可能虧損”。(從這個角度,壹個長期虧損的企業也是“非盈利組織”哦!)

按照國際慣例,對於非營利組織(Non-ProfitOr-ganization,NPO)的界定,最重要的壹條就是不得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因此,將“Non-Profit”翻譯成“非營利”是非常恰當的。而對非營利組織來講,可通過提供服務、產品及投資活動來實現盈利,所獲利潤應繼續用於公益事業或組織使命的達成,但不能用於個人分紅(合理薪酬之外的利潤分配)。因此,對於非營利組織來說,獲取利潤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合理的盈利(賺錢)有助於非營利組織的健康及可持續發展。當然,政府和社會也要通過法律手段和輿論監督防止有人打著非營利組織的幌子牟利——用非法手段謀取利益。

政府通常會給予非營利組織減免稅收的優惠以鼓勵其發展。而政府之所以願意犧牲壹部分稅收,就是希望企業和個人能主動為公益事業作出貢獻,以彌補政府職能的短板(政府可不是萬能的,總會有失靈和犯錯的時候)。但在實際操作中,中國的非營利組織若想獲得免稅資格,並不是壹件容易的事。

另外,在中國語境下,民政部門更喜歡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使用“社會組織”的稱謂,財政、稅務部門則從財稅管理角度使用“非營利組織”的概念。民間則更喜歡使用NGO壹詞,來強調自己的“非政府”、“非官方”身份。

目前,中國非營利組織面臨的最大的誤解在於,很多人反對非營利組織賺錢,認為那是虛偽的,有陰謀的,是對公眾信任的傷害,不符合公益的本義,以為公益=不收費,更不能通過商業手段獲取利潤,其實這壹切多是因為公眾缺乏了解非營利組織運營方式的意願和機會導致的。假如不讓壹個組織通過合法的手段實現“盈利”,始終處於虧損狀態,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撐,則必死無疑。

實際上,相關法律壹開始就允許非營利組織運用商業手段來實現“盈利”。比如《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因為大部分基金會是將幾百萬、幾千萬的資金放在銀行獲取利息,並用於資助或執行公益項目。壹旦存款利率走低,通貨膨脹率上升,銀行的錢就會縮水貶值,這顯然不是捐贈人和公眾願意看到的。因此,為了降低基金會財產受損,條例允許基金會的理事會負責開展“謹慎、科學”的投資活動。有些人可能要問:“如何投資失敗造成虧損怎麽辦呢?”條例規定:“基金會理事會違反本條例和章程規定決策不當,致使基金會遭受財產損失的,參與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而近幾年開始出現的股權捐贈,則不可避免地要求受捐的非營利組織必須設置專門的部門或崗位負責股票的投資管理,以實現收益最大化,有足夠的錢用於公益事業。

有興趣的童鞋可以去查查各大基金會的年報,其中會列明每年的投資收益是多少錢。

除了基金會,現行法律也沒有禁止屬於非營利組織範圍的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從事“盈利”活動。比如各種民辦的幼兒園、小學到大學及各種培訓機構,各種民辦醫療、康復機構,各種民辦文化藝術機構、科技機構、體育俱樂部、職業中介所、養老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都可以根據自身的宗旨和業務範圍收取費用,獲得收益。至於說可能存在掛羊頭賣狗肉以牟利的情形,則取決於政府職能部門是否監管到位。

因此,我們關註的重點應放在對非營利組織獲得盈利的方式是否合法,及如何有效地花錢的監管與問責上,而不是反對它盈利(賺錢)。

最後,舉個栗子。

很多人都知道宜家是世界上最大的家具公司,但卻不知道宜家其實是壹家“致力於提升建築與室內設計水平”的非營利機構。咋回事兒呢?原來,宜家集團的母公司是英氏控股集團(Inska Holding),即宜家為英氏控股集團所擁有。而英氏控股集團則完全屬於非營利機構英氏-宜家慈善基金會(Stichting Ingka Foundation)。簡而言之,宜家實際上是由英氏-宜家慈善基金會控制的。這是因為創始人英格瓦?坎普拉德(Ingvar Kamprad)在瑞典創辦宜家之後,在荷蘭成立了英氏-宜家慈善基金會,進而享受免稅待遇——宜家適用稅率僅僅是3.5%,這意味著宜家每年可少交幾十億美元的稅。據《經濟學人》估計,英氏-宜家慈善基金會擁有370億美元的資金,規模甚至比蓋茨基金會(Gates Foundation)還要大。而宜家,則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非洲兒童援助慈善基金會、婦女發展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世界上多家婦女兒童類基金會的主要資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