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兌換的賬務處理
1、銷售送積分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合同負債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2、積分兌換禮品的會計分錄:
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
3、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用積分兌換禮品需要繳納個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壹條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壹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因此,對於個人因消費累計壹定積分換取的禮品,企業無需代扣代繳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