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根據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
按月(季)預繳(壹般是分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季度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匯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4.繳納年度匯算清應繳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
貸:銀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匯算清繳,如果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於已預繳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重新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9.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10.免稅企業也要做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涉及以前年度損益事項的調整
舉例說明:
假如某稅務局在對某物資集團公司上年度財務進行檢查時,發現支付新辦公樓裝修費用600000元,全部計入當年“管理費用”已知該集團公司所得稅率為33%,稅務局決定責令該公司按會計制度規定,對辦公樓裝修費用改作遞延資產處理,分10年攤銷。限期調整賬務,同時計算補交少交的所得稅款,並處以10000元罰款。
(壹)根據稅務局的規定,該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按會計制度規定,裝修費用應記入“遞延資產”科目,分10年攤銷。
依此計算,該公司上年度多計費用540000元
(600000-600000/10=540000),應予以調整:
借:遞延資產辦公樓裝修540000
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40000
2.由於多計管理費用從而使上年度少計利潤540000元,該公司上年度少交所得稅178200元(540000×33%=178200)予以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782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78200
3.交納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壹壹應交所得稅178200
貸:銀行存款178200
4.交納罰款
借:營業外支出Q1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
5.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540000-178200=3618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61800
貸:未分配利潤361800
6.假定法定公積金提取比率為10%,公益金提取比率為5%。應調整上年度利潤分配
借:未分配利潤54270
貨:盈余公積法定公積金36180
貸:盈余公積公益金18090
(二)在會計報表上應作如下披露:
1.資產負債表上:對於“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涉及的相關的資產負債項目,壹律調整資產負債表有關項目的年初數。如上例中的“遞延資產”“應交稅金”“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等項目的年初數分別增加540000元、178200元、361800元、54270元。
2.在損益表上,對涉及上年度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壹律調整利潤表的“上年實際數”。為便於操作,應記明損益類相關科目金額,分項並入上年實際數,以便於與本年度實際數作同口徑比較。如上例中應將“管理費用”的上年實際數減少540000元。
3.在利潤分配表上,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壹律調整利潤分配表“本年實際欄”的“年初未分配利潤”數。同時,應對利潤表中“上年實際數”相關項目作同口徑調整,使調整後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潤”余額與調整後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潤”余額壹致。
註:①國際上有兩種觀點:壹種為“本期經管成果觀點”,認為年度損益表只需包括企業正常發生的活動,而前期項目屬非經濟性項目,不宜列入本期凈收益,而應直接調整留存收益的年初余額;另壹種為“總括觀點”,認為年度損益表應包括報告期影響股東權益凈增減的經濟業務,包括前期損益調整項目,都列入凈收益,從而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獲利能力。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本期凈損益、基本錯誤和會計政策的變更》接受了這兩種觀點,但把前者規定為“基準處理方法”,後者為“所允許的備選處理方法”。——參見《國際會計準則》。
②根據上述國際會計準則精神,對於那些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則可適當簡化會計核算手續,采用簡便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處理。此處罰款支出1000元,因金額較小,可簡化處理。直接計入當年損益。
財政部1998年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保留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這壹會計科目,但具體內容及處理方法與上述規定相比有較大變動:
(壹)在核算內容方面,不僅核算公司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還包括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和年度財務報告報出前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公司由於調整增加或減少以前年度利潤而相應增(減)的所得稅,也在此科目核算。
(二)在會計處理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規定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壹壹未分配利潤”科目。
(三)在信息披露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規定公司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金額應調整年初未分配利潤數,以及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數。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財務報告報出前發生的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應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按照上述規定,對涉及上年損益調整事項的賬務處理,至少必須經過下列四步調整:(1)調整上年度損益;(2)調整上年度損益所影響的所得稅;(3)調整上年度未分配利潤;(4)調整上年度的利潤分配。
上述調整中對涉及到上年度損益事項的會計科目應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