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個體戶會計核算工作包括記賬、填制賬簿、編制財務報表和繳納稅款。註冊個體工商戶後,個體戶應具備財務會計知識和會計經驗,了解稅務政策和申報要求。如個體戶會計經驗不足或不熟悉稅務政策,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做賬和稅務申報。未按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
個體戶的稅務管理:
1、稅務登記:個體戶在成立之初需要到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2、發票管理:個體戶需要根據業務需要購買和使用發票,同時要妥善保管發票,防止丟失或被濫用;
3、納稅申報:個體戶需定期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務,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按規定時間內完成納稅義務;
4、稅收優惠:了解適用於個體戶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政策,合理享受稅收減免;
5、稅務檢查:個體戶可能會接受稅務機關的定期檢查或抽查,需準備好相關賬務資料以配合稅務檢查。
綜上所述,註冊個體戶不僅需要進行會計核算,包括記賬、填制賬簿、編制財務報表和繳納稅款,還應掌握財務會計知識和稅務政策,或委托專業機構以避免因未履行年度報告義務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公示於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