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項業務同時發生收入、支出和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的變化,則采用“復式記賬法”單獨核算。
為適應“復式記賬”會計處理業務的拓展,新《制度》取消了舊《制度》中的“固定基金”科目,增加了“資產基金”和“待償還凈資產”兩個科目。
擴展數據
復式記賬會計處理如下:
1.行政單位按合同約定預付貨款時,應按行政單位實際支付給供應商的款項(包括定金)金額支付:
借方:預付賬戶——單位、個人等。
貸款:資產基金-預付款。
與此同時:
借:支出。
貸款: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錢數、銀行存款。
2.行政單位收到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應當按照以前實際預付賬款的金額進行以下支付:
借:資產基金-預付款。
貸款:預付賬戶——單位、個人等。
收到材料的,應按所購材料的實際成本計價;
借:資產相關科目。
貸款:資產資金相關明細科目。
3、對於提前發生的補繳,按實際補繳金額計算:
借:支出。
貸款: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錢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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