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權益是指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是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債權。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是企業未來要歸還給債權人的債務,會計上稱之為負債。
企業存在期間必須得到償還。
2.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的資產扣除負債後,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
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在股份制企業中,也叫股東權益。
所有者權益是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
它受總資產和總負債變化的影響。
所有者權益包括所有者按其出資比例分享企業利潤。
所有者權益是資本,在企業存在期間不會被償還。
3.雖然債權和所有者權益都是對企業資產的索取權,但它們都是會計要素,都反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企業法人已經解散但未進行清算或者未進行清算,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