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由財政部發布於2006年2月15日,文號: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屬於財政部部門規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由財政部發布於2006年2月15日,文號:財會[2006]3號,屬於財政部規範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具體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原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具體準則***計38項,分別是: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
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
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
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
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
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
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
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
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企業會計準則第34號——每股收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
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3、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由財政部發布於2006年10月30日,文號:財會[2006]18號,屬於財政部規範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應用指南的企業不再執行原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各項專業核算辦法和問題解答)。
應用指南***計32項,並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其中,32個應用指南分別為: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34號——每股收益》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應用指南
對於《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6項具體準則,財政部未發布應用指南。
上述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應用指南三個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業會計準則的三個層次,構成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並具有法律法規上效力,在全國範圍內(港、澳、臺除外)強制執行。
另外,針對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成立了“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於2007年2月1日、2007年4月30日,先後發布了兩項《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便於及時指導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方面正確地理解和執行新會計準則。
今後,財政部亦將根據實際情況,增減、修訂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並有可能進壹步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