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人員是指在審計機關或者其他審計機關從事審計工作的專門人員。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審計人員履行職責有三個原則:
首先是回避原則。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時,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是保密原則。審計人員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三是法律保護原則。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