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註冊會計師是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項目負責人及以上人員的要求、並非對股份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財務總監的要求;
3、證券公司對財務總監任職中並無特別的規定,但可參考:《上海市國有企業財務總監任職資格認定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11月29日,中***上海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以滬財會(1999)212號文印發)第六條(職稱、經歷和培訓) 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條件:
3.1、應具備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
3.2、具備除會計系列外其他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其累計財務、會計和審計專業工作經歷壹般不低於五年。
3.3、原則上應具有擔任大中型企業財務(審計)部門或其他相同層次經濟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3.4、)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並完成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組織的財務總監業務培訓和資質評價,並獲得相應證書。
3.5、獲得國際上專業權威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人員,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職稱的限制,但壹般就具備上述所規定的相應的部門負責人的任職經歷。
3.6、雖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在經濟管理方面確有顯著業績的人員,經濟質評價,具備擔任財務總監的知識和能力,可認定其任職資格。
4、結論:註冊會計師是壹種資質認定,有利於上市公司財務總監的任職,但不是擔任財務總監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