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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註冊公司要求

新加坡註冊公司要求:公司名稱、經營範圍、公司董事、公司秘書、註冊地址、註冊資本。

1.公司名稱:在新加坡的公司名稱必須是英文,目前不接受中文名稱註冊。

2.註冊地址:新加坡公司必須提供在新加坡的本地註冊地址。如果註冊地址變更,必須在14天內通知新加坡會計和企業控制局。

3.經營範圍:新加坡公司最多可以選擇兩個經營項目。

4.註冊資本:新加坡公司註冊資本最高沒有上限。新加坡公司足額繳納註冊資本壹般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也不征收印花稅。註冊資本可以是新加坡元或其他常用外幣。

5.第壹個財政年度的截止日期:新加坡公司的第壹個財政年度不能超過18個月。

6.股東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股份比例及董事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7.公司法定秘書:任何公司必須在成立後6個月內任命壹名公司秘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