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數額,即為當期應確認的退休金成本。約定提存金金辦法的會計處理較為簡單,只須在提取時借記退休金成本,貸記現金,此外別無其他分錄。我國企業多數采用這種辦法。
約定給付退休辦法是企業承諾在職工退休時壹次支付壹定數額退休金,或者在職工退休時分期支付壹定數額的退休金;只要職工退休時企業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義務,企業是否按時提取退休基金則由企業決定。在這種辦法下,退休金的數額通常根據職工的工資水平及服務年限確定,或者兩者均需考慮,或者只需考慮其中壹項,如服務年限。前者稱為最後工資法,後者稱為定額給付法。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壹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該退休:
(壹)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