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1納稅申報期限的通知》。
①6月65438+10月申報納稅時限延長至6月65438+10月20日。
②2月份報稅的時限延長至2月23日。
③3月、7月、9月、11、12的納稅申報期分別截止到當月的15。
(4)4月份納稅申報期延長至4月20日。
⑤5月份申報納稅時限延長至5月21。
⑥6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6月18。
⑦8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8月16。
⑧5438年6月+10月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5438年6月26日+10月。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征管司)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