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在勞動合同期屆滿前終止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提出補償以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終止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計入當期損益。壹是企業制定了終止勞動關系的正式方案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包括被解雇或裁員的部門、職位和人數。根據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或減少勞動關系的補償金額,根據工種或員工確定。終止或減少勞動關系的時間。第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的建議或削減。
會計處理是:
借:管理費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對於所有符合債務確認條件的辭退福利,不論部門,借款人都應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這裏的理念不再是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貸方是員工的應付工資。在性質上,這裏的應付職工薪酬應該是或有準則中提到的預計負債,但會計處理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壹年內完成實質性辭退工作,但補償金支付超過壹年的辭退福利計劃,企業應當選擇適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辭退福利金額。該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辭退福利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的融資費用,在以後期間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時計入財務費用。
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在確認時,
借:管理費
未確認的融資費用
貸款:應付款-解雇福利
(2)在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時,
借:應付款-解雇補助金
貸款:銀行存款
同時:
借:財務費用
貸款:未確認的融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