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所執行業務,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
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依法獨立、公正執行業務,受法律保護。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
註冊會計師協會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不予註冊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復議。
擴展資料:
註冊會計師的相關要求規定:
1、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需要交納考試報名費。報名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2、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3、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由考生向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後壹科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領取。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由考生向參加職業能力綜合測試科目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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