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農業企業會計科目是財政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在壹般會計科目的基礎上增加了農業企業的專用科目,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列會計科目作必要增、減或合並:
1、企業內部所屬單位實行單獨核算的,企業可增設“撥付所屬資金”科目;所屬單獨核算單位可增設“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有調劑外匯業務的企業,可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增設“備用金”科目。
4、預收、預付帳款較多的企業,可增設“預收帳款”科目和“預付帳款”科目。
5、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增設“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貨的企業,可增設“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
7、采用計劃成本進行產成品日常核算的企業,可增設“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8、企業如發行壹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增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擴展資料總分類科目又稱壹級科目或總賬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所做的總括分類,它提供總括性的核算指標,如“固定資產”、“原材料”、“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明細分類科目又稱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所含內容所作的更為詳細的分類。
它能提供更為詳細、具體的核算指標,如“應收賬款”總分類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名稱分設的明細科目,具體反映應向該單位收取的貨款金額。如果有必要,還可以在二級科目下分設三級科目、四級科目等進行會計核算,每往下設置壹級都是對上壹級科目的進壹步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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