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綜合規劃辦公室:制定公路、水路發展戰略;編制公路水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檢查指導、總結上報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指導農村道路和水路規劃;負責公路建設項目扶貧計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對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資金安排提出意見。承擔港航設施、客運站、物流樞紐和地方道路的布局規劃和審核,下達站場和技術改造計劃;參與物流行業發展規劃的制定。牽頭會同省發改委、民航、鐵路等相關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我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可行性研究、後評價和監管責任;承擔幹線公路、重要地方公路和航道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管理公路、水路等投資計劃。承擔交通行業相關數據的統計、預測、分析和管理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的審核和匯編。承擔全所各類計劃的審核(黨群工作計劃除外)。負責聯系民航、郵政、鐵路。
(三)財務部:承擔交通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指導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推廣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電算化的先進經驗。承辦政府財政資金安排工作;承擔專項資金管理、預決算編制、信貸、外匯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投融資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省交通建設資金的籌措和監督管理。承擔交通建設基金、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申報、撥付和清算,以及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清產核資工作。承擔收費公路收費標準和地方鐵路運價的調整和監督管理;參與制定涉及財務的重要經濟合同和協議,並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對部門單位目標責任的考核。負責編制、審核和上報交通專項資金、業務支出和非稅收入的年度預決算。承擔公路、橋梁、隧道和港口碼頭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的審查和申報工作。負責保管財務部會計檔案;指導部門及所屬單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承擔交通行業相關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工程項目決算和交通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負責對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承擔本部門各單位黨政領導幹部離任期間、離任後和離任後的經濟責任審計。
(4)交通安全監察處(應急辦):落實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安全生產方針;制定安全管理計劃和方案。承擔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建設項目的生產、運輸安全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理;依法組織或者參與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指導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參與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安防工程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制定交通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承擔交通領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負責新聞發布。指導交通衛生保健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會同衛生部門做好省內交通工具的衛生檢疫和艾滋病監測工作,並依法報告疫情;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對乘客和駕駛員的艾滋病等傳染病預防宣傳工作。承擔並組織設備安全運行檢查。
(5)公路部門:執行公路水運基本建設的產業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公路水運行業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實施計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公路水運基本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市場的監管,維護其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進入公路建設市場的項目法人資格審批;負責對公益性公路項目法人提出建議;負責進入我省公路建設市場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核和信用評級。指導公路水運建設質量監督和成本管理工作。承擔高速公路和重要幹線路網建設管理的協調責任;監督管理重點公路水路和大中型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承擔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審批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公路、地方重點港口和航道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公路工程重大設計變更方案及申報。承擔公路建設的生態保護和環境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交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結算;指導農村公路建設。指導公路、水路、運輸站場工程招標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
(6)交通運輸廳(省城市公共汽車和出租汽車行業指導辦公室):貫徹執行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交通行業標準化服務標準,承擔運輸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和評比任務。承擔交通運輸領域物流市場的培育、網絡布局和監督管理。承擔公路、城鄉道路和水路運輸的市場監管;參與制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發展規劃和計劃,以及交通行業電子商務網絡、客貨站場、倉儲運輸、水路、港口碼頭建設和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和計劃。承擔港口行政管理、航政管理及其港口、航道的監管責任;指導水路運輸和海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搶險救災物資、軍用物資和應急客貨運輸。負責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協調發展,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壹體化;承擔省際公路水路運輸的協調工作;承擔出入境交通、城鄉和跨區域公共交通資源銜接相關事項的協調工作;承擔省內外重大客貨運輸和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和經濟交流;負責涉外交通管理,組織項目論證、審批和管理。指導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車的管理。指導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和運輸站的管理。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的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環境保護和汽車船舶節能減排。
(七)交通設施養護部門:執行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養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青海省公路水運基礎設施管理和養護的規章、辦法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運養護資質的審批和管理。參與制定全省公路水運基礎設施管理和養護規劃和計劃。負責公路、水路的抗震、防洪、水毀和交通保障,以及搶險救災工作。承擔高速公路和重要幹線路網大中修的運行監控、改造和監管。承擔公路、水路及其設施的養護和管理工作;承擔破壞和損壞基礎設施的重大案件的調查和處理。承擔公路、水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並監督其運行。參與審查公路養護、路政、公路收費管理部門機構變動、職能調整等重大改革方案。指導和監督農村公路和航道基礎設施的養護和管理。
(八)科技司:制定交通行業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科技、教育發展的長期和年度規劃;擬訂科學、技術、教育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交通科技和教育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承擔科教統計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交通行業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科研項目、科技獎勵項目和專項資金的申請。組織實施科研項目、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推廣;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立項、鑒定、驗收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節能減排;指導實施營運車輛油耗準入和退出制度;指導交通行業標準的制定和管理。指導交通行業知識產權和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指導交通信息化建設,參與交通信息化工作規劃審查,承擔科技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和保密工作。制定員工培訓規劃和計劃,承擔員工培訓(幹部和公務員除外,出國培訓)和繼續教育的實施。指導交通職業教育工作。
(9)省交通戰備辦公室:貫徹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青海省國防交通工作的有關規定;承擔全省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全省國防交通建設,規劃全省國防交通網絡布局;參與戰備工程勘察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檢查和監督全省國防交通工作,協調和處理相關問題。制定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編制修訂重點線路和目標的戰時保障計劃和應急保障措施;負責全省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的建設、教育、培訓和演練。擬定全省交通動員和運力征用計劃;戰時負責交通動員、運力征用和運輸保障,平時參與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的應急保障。制定並實施全省國防交通戰備物資裝備儲備計劃,負責交通戰備物資的管理和調撥。指導、檢查全省公路、水路、鐵路、通信、民航等行業的國防交通戰備工作,協調處理地方和軍隊交通戰備中出現的問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承擔應急保障任務。負責本省交通戰備信息化建設;組織交通戰備科學研究。承辦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10)人事處(團委):負責黨的組織建設、政工幹部隊伍建設和各級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廳幹部隊伍建設。制定省直機關後備幹部培養的規劃和計劃,管理縣處級後備幹部,承擔機關幹部的任免、培養、調整和交流工作。負責全所人事管理和幹部監督;承辦工作人員的相關投訴和申訴,落實政策工作。負責全所的機構改革。承辦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更名、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的申報和審批。承擔辦公室內設機構、崗位設置、人事、工資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制定公務員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措施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公務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所人才的引進、培養、交流、管理和智力引進;負責專業技術幹部隊伍建設、職稱評定、推薦和申報工作;承擔辦公室下屬單位有突出貢獻的相關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擔下屬單位技師、技工技能鑒定相關工作。指導部門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實施全辦公室的薪酬管理;負責組織、人事、工資報表的填報、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出國(境)培訓、考察、訪問人員的政審,辦理相關手續。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辦公室領導小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準備工作;負責部門所屬單位目標責任的考核。負責機關公務員、機關幹部、機關職工和機關相關單位人事檔案管理;指導部門及下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宗教、統戰、僑務、對臺、民政、社團、殘聯、婦聯等相關工作。承擔臨時幹部和借調人員的管理工作。擬定共青團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共青團青海省交通廳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壹)黨委:負責直屬部門的黨的工作。指導下級黨組織的組建、調整和換屆工作;指導和檢查所屬黨組織的年度工作;承辦所屬黨組織和黨員的舉報、投訴和申訴,提出處理意見;承擔下屬單位黨員違反黨紀的核查和處理工作;參與部直屬幹部的選拔任用,對幹部的任免、調動、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機關辦公作風建設。負責全廳的思想政治工作。分階段布置思想政治工作任務;承擔政治工作職稱評審工作;負責交通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和協調全省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制定精神文明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對規劃和計劃的實施進行檢查和監督。抓好文明示範窗口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省交通系統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承擔全省交通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廳黨委中心組的學習。負責全辦公室的宣傳工作;參與省廳新聞發布相關工作;承辦省關工委和省委宣傳部交辦的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紀委(監察廳):制定省廳紀檢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制度;承辦交通廉政工作會議。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國家法律、法規、法令的執行。負責全廳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查處黨政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違紀人員的投訴。負責全廳黨風黨紀、政治紀律教育和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全省交通道德建設;承擔全省公路三亂治理工作。承擔辦公室檢查組的日常工作;參與對辦公室負責幹部的考核和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13)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全辦離退休人員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指導全所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全所離退休人員來信來訪;指導落實掛靠單位退休人員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承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的離退休黨支部。承擔全所離退休人員信息的收集、統計和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