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票據管理上,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實施:
空白票據應由專人保管,保管票據的人不得同時保管銀行的所有印章。
二、票據保管員應與設備核對賬面,連續記錄票據的購買、使用和結存情況,票據領用應有領用人的簽名。凡因填寫錯誤而作廢的票據,應保存壹式兩份,不得撕毀或丟棄。
三、對商業匯票,應逐筆登記使用票據的數量、簽發日期、票面金額、票面利率、交易合同號和經辦人姓名、到期日、承兌和退票。
收到的商業匯票,應收票據的種類、戶數、出票日期、票面金額、票面利率、交易合同號、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率、凈貼現金額、收票日期、收回金額、歸還情況等。應當逐壹登記。
企業簽發和收到的商業匯票應及時與會計賬簿進行核對。
四、記賬員應在會計賬簿匯總中記錄已使用票據的數量,並隨時檢查已使用票據數量的連續性。
5.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背書轉讓票據,不得擅自簽發空白支票。對於已經簽發的銀行本票和匯票,要隨時註意使用情況,到期後立即核對並記錄使用金額。
六、每月由專人核對銀行對賬單和賬戶記錄,還要利用賬單和銀行對賬單相關記錄逐壹核對,做到賬卡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