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道是指縣行政區域內連接縣城、主要鄉(鎮)和主要商品生產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屬於國道、省道的縣際公路。?
鄉道是指主要服務於鄉(鎮)內部經濟、文化和行政管理的公路,以及不屬於縣級以上公路的與外部相通的公路。?
村道是指直接為農村生產生活服務,不屬於鄉道及以上,連接建制村與鄉(鎮)的道路。?第四條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建管並重、暢通無阻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公路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市(州)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地區行政公署負責對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農業、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公路相關工作。?第六條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建設和養護鄉道、村道的具體職責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村民委員會負責村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農村公路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實際,符合國家和省農村公路發展目標,與國家和省公路發展規劃及其他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相協調,並與城鄉規劃相銜接。?第八條縣道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區行政公署批準,並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鄉道、村道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區行政公署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鄉(鎮)人民政府在編制村道規劃時,應當征求沿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意見,必要時還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村民的意見。?
經批準的農村公路規劃需要修改的,應當履行本條第壹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程序。?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村公路建設標準。?
縣道和鄉道壹般應當按照等級公路標準建設;工程艱巨、地質復雜的村道、縣道、鄉道應當按照本省農村公路相關技術標準建設。?第十條縣道、鄉道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按照節約土地、保護耕地、保護環境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道路進行改擴建;村道建設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建設單位應當妥善處置農村公路建設廢棄的砂、石、土,進行土地整理利用,防止破壞農村生態環境。?第十壹條符合技術標準的公路工程、中型橋梁和隧道工程的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未達到四級的公路工程和小型橋梁的設計,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有資質的技術人員承擔。?第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的,應當進行招標。?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工程監理不能滿足招標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直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機構或者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技術人員組成的監理隊伍進行監理。?第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安全和質量的監管。?
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聘請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以外的技術人員參與農村公路建設安全和施工質量的監督。?
農村公路施工現場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和施工質量責任公示牌,公示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事項和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