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於1993年6月5438日+10月365438日+0日經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並於1993年6月5438日+10月365438日+0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公布。截止到2010,近15.4萬考生通過了所有科目。
中國大約需要35萬註冊會計師。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者,均可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會計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二)因註冊會計師證書被吊銷,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註冊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