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包括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各類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依法繳納經營所得的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納的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和計提,在繳納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壹項負債(應上繳國家但尚未上繳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概括反映各項稅費的繳納情況,並根據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貸方登記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繳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繳納的稅費;期末,如果借方余額反映多繳或未抵扣的稅款。
應交稅金是指企業根據壹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實現的利潤,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應繳納的各種稅金。
應交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企業依法繳納的稅費,以及企業在上繳國家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007年新會計準則的變化:
應交稅金,其他應交科目取消,代之以“應交稅金”,
應交稅費的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各種應交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②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管理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借:管理費
貸款:應交稅費-
(3)本科目應按應交稅金進行明細核算。
還應通過設置進項稅、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移、已繳稅款等欄目,對應交增值稅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