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為做好山東管理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依法規範招生過程管理,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管理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山東管理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4438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同時舉辦專科教育
第九條 學校地址:
長清校區:濟南市長清區丁香路3500號,郵編:250357
歷城校區:濟南市歷城區桑園路60號,郵編:250100
第十條 學校歷史:學校1938年始於革命老區沂水縣,1950年在濟南組建山東省總工會幹部學校,1987年改建為山東省工會管理幹部學院,2013年,經教育部、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改建為普通本科高校,更名為山東管理學院,迄今已有80余年的辦學歷史,是具有工會背景的省屬普通本科高校。現面向全國18個省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近1.2萬人。
第十壹條 地理環境:學校地處山東省濟南市,分長清、歷城兩個校區,地理區位優勢明顯。
第十二條 辦學特色:學校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立業教育為基礎、立人教育為根本的“雙立教育”育人理念,銳意改革,勇於創新,堅持服務工會、依托工會、融入工會,逐步搭建了工會專業人才培養、工會理論研究、工會幹部培訓和產業工人素質提升的“四位壹體”發展格局,為經濟社會和工會事業發展培養了大批專門人才,近兩年畢業生綜合就業率均在97%以上。先後被評為“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德育工作優秀高校”“山東省高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單位”“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先進單位”。
第十三條 辦學實力:學校***占地1103畝,校舍建築面積29萬余平方米。現有教學儀器設備總值5873.05萬元。學校是教育部“互聯網+中國制造2025”產教融合促進計劃建設院校,經省編辦批復成立齊魯工匠研究院,經省教育廳批準立項建設山東省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2個、人文社科研究平臺1個。建有先進的公***教學實驗中心、電子信息實驗中心、經濟管理實驗中心、藝術傳媒實驗中心、文科綜合實驗中心和工程中心等6個實驗中心***計56個校內實驗實訓室。有現代化的校園網絡服務體系,建有大學生就業創業孵化基地,170多個實習實訓基地。建有現代化的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117余萬冊,中外文紙質期刊908種,電子圖書66.9萬冊,有中國學術期刊全文數據庫等21個數據庫。學校以管理學科為主體,設有勞動關系學院、工商學院、會計學院、藝術學院、信息工程學院、經貿學院、智能工程學院、人文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體育教學部、國際交流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工會幹部教育培訓學院等13個院(部),29個本科招生專業、15個專科招生專業,形成了管、經、工、文、藝、法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學校是教育部“互聯網+中國制造2025”產教融合促進計劃建設院校、教育部第二批“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建有國家級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個、國家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1個,山東省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個、省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1個,省級特色專業6個、山東省高水平應用型立項培育專業群1個,省級精品課程28門、省級成人特色課程4門。
第十四條 就業情況:學校高度重視學生就業工作,不斷完善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體系,積極開拓就業渠道,搭建了立體化的就業渠道網,畢業生就業率高,就業質量好,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滿意率均保持在較高水平。學生創業成績突出,2人獲山東省“創業之星”榮譽稱號,1人獲“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提名獎。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山東管理學院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對招生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並負責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山東管理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方案制定、計劃報批、計劃分配、招生宣傳、錄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山東管理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山東管理學院招生錄取規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二十壹條 語種:學校商務英語本科專業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學前教育專業招生依據衛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定,考生必須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結核、皮膚病、性傳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體殘疾等,不適合從事幼兒教育事業。報考學前教育專業學生有上述情況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各省的誌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先錄取首次誌願(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第壹誌願(非平行誌願省份)的考生,在首次誌願、第壹誌願不滿時,再依次錄取征集(後續)誌願考生。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清,即依照招生專業計劃,按照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考生成績和誌願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誌願,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學校錄取批次以專業計劃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二十五條 考生符合上級規定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記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各專業報考及錄取:詳見《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山東管理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並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收費標準:普通本、專科學生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以及山東省教育廳統壹核定的標準。退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資助與獎勵政策
1.設立國家及山東省政府獎助學金(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山東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山東省政府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生均3000元/人)。
2.設立學校獎學金。
3.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4. 按照國家規定,幫助貧困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三十壹條 學歷學位證書: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本科畢業生頒發山東管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專科畢業生頒發山東管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三十二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山東管理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管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網址:
電話:(0531)88960001 傳真: (0531)88960001
招生投訴(監督)電話:(0531)89636926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丁香路3500號,郵編:250357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並在國家教育部備案,可在山東省教育廳和國家教育部網站查閱。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管理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