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範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廈門大學辦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廈門大學(國標代碼10384),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漳州校區和馬來西亞分校。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於1921年創建,是我國唯壹地處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2017年,廈門大學入選國家公布的A類世界壹流大學建設高校名單。廈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思明校區位於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於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漳州校區位於廈門灣南岸的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位於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南郊雪蘭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離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約15公裏,距離國家行政中心布城約20公裏。
第三條 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從2016年開始招收中國學生,納入中國統壹高考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壹批錄取,由廈門大學統壹錄取。馬來西亞分校的教學培養和管理任務由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承擔,具體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0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網址:。
第四條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廈門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廈門大學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廈門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咨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廈門大學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廈門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廈門大學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廈門大學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廈門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情況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廈門大學招生網()或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廈門大學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壹條 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廈門大學繼續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進壹步加大對中西部省份招生計劃投放比例。我校將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參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計劃的安排,確定並公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專業和人數。
第十三條 廈門大學在本科招生、培養中推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模式。各招生大類分流專業(或方向)的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專業大類設置方案》。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條 報考廈門大學外語類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各專業均為英語教學,請高考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具體要求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20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均為中英文授課,請高考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五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的考生,有關考核要求按相應的簡章和相關通告執行。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入學後,廈門大學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廈門大學各招生大類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廈門大學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廈門大學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招生大類(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最新信息為準。對於有選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大類(專業),考生選考科目需與要求相符方可報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廈門大學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規則和報考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調檔;按非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105%-110%以內調檔。浙江、山東按各招生大類(專業)計劃數的100%調檔,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按各招生大類(專業)組計劃數的100%調檔。
第二十條 廈門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並依據考生誌願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誌願之間不設置專業級差。
第二十壹條 廈門大學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的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誌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二十二條 廈門大學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按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廈門大學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註:在江蘇的錄取原則以第二十六條為準,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的錄取原則以第二十七條為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對實行平行誌願但未提供考生位次信息、或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廈門大學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優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類以語文、數學成績排序,理工類以數學、英語成績排序。
第二十三條 按非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廈門大學在第壹院校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壹院校誌願的考生。按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第壹次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時,可參加所在省份征集誌願。征集誌願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獲外語類保送、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資格考生的錄取規則按相應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施。
第二十五條 廈門大學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為國家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廈門大學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
報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廈門大學將根據考生誌願在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壹批次廈門大學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夥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5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註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廈門大學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委會確定的各類別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壹批次廈門大學的出檔線下80分。錄取的預科學生需在廈門大學翔安校區進行壹年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並結業者,廈門大學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考核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預轉本誌願填報情況及廈門大學擬定的預轉本招生專業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並轉入廈門大學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將退回生源地區。
第二十六條 面向江蘇省招生(含強基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壹門為物理,另壹門不限;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壹門為歷史,另壹門不限;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
第二十七條 投檔到廈門大學的浙江省、山東省考生,體檢及選考科目等符合錄取要求將錄取在投檔的大類(專業)。投檔到廈門大學的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在投檔的大類(專業)組內進行大類(專業)錄取及調劑。
第二十八條 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是由廈門大學與英國創意藝術大學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在投放該學院招生專業計劃的省份僅招收有填報對應專業誌願的考生。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培養方案由廈門大學與英國創意藝術大學依據我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要求***同制定。相關事項詳見《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九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普通類專業學習;按照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錄取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習;錄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錄取在創意與創新學院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學院學習;錄取在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公***衛生與預防醫學類等五個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醫學類專業學習。
第六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三十條 廈門大學實行“寬口徑、厚基礎、跨學科、國際化、重實踐、求創新、多元化”的人才培養模式,按照《廈門大學大類招生的學生選擇專業暫行辦法》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專業(或方向)。
第三十壹條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廈門大學發揮綜合性大學多學科優勢,實行全面選課、主輔修制、轉專業、三學期制、國內外名校交流等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措施,為培養有國際視野的研究型和復合型拔尖創新人才提供優質的教育資源。
第三十二條 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廈門大學以政策創新改革人才培養體系,以校地***建打造聯合培育平臺,以興趣激勵引導學生主動參與,以資源投入完善服務保障體系,形成了"四輪驅動"的廈大經驗。
第三十三條 設立創新學分。廈門大學將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著力提升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自2015級起創新學分作為必修學分,計入培養方案總學分。學生參加科創項目、學業競賽、發表論文和發明創造等可申請創新學分。學校打造本科生早期科研訓練和學業競賽“兩平臺”,實施科創競賽“八化”(全員化、多樣化、課程化、基地化、團隊化、國際化、常態化、日常化)新模式,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間至少參加壹項科創項目和壹項學業競賽。
第三十四條 “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從2010年起,廈門大學成為國家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的20所大學之壹。每年從新生中選拔壹批優秀學生,配備壹流師資,提供壹流學習條件,量身定制個性化人才培養方案,為優秀學生創造壹流學術環境與氛圍。廈門大學以優勢學科群為依托,搭建“本研壹體化”教學平臺,鼓勵拔尖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第三十五條 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班。自上世紀90年代起,廈門大學經濟學、化學、數學、生物科學、歷史學、海洋科學等六個專業陸續成為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學校對其以我校傑出校友(均為著名教授)冠名,分別為:“王亞南經濟學班”、“盧嘉錫化學班”、“陳景潤數學班”、“汪德耀生物科學班”、“傅衣淩歷史學班”、“鄭重海洋科學班”。經多年積累,廈門大學六個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養機制,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培養了壹批優秀拔尖人才。
第三十六條 卓越人才培養教育計劃。廈門大學法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臨床醫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飛行器動力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科學與工程、軟件工程、建築學等9個工科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計劃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完善校地企協同育人機制,建設實踐基地,強化學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
第三十七條 國際化專業建設計劃。廈門大學選擇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會計學、國際商務、財政學、新聞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物理學、海洋科學和外文語言文學創新實驗班(壹專多能)等優勢學科,探索國際化創新人才培養。項目引進國外先進的教學內容與課程體系,專業核心課程逐步采用雙語或全英語教學。其中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國際商務、財政學國際化項目由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和經濟學院***同承擔教學和培養任務,采用全英文授課;學生從錄取的經濟學院新生中進行選拔,在學期間有更多機會到國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三十八條 特色書院。2015年,學校成立以2011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得主布魯斯?博伊特勒先生的名字命名的博伊特勒書院,探索本科生跨學科培養和管理模式。書院每年面向生命科學學院、醫學院、藥學院及公***衛生學院本科新生招生,實施“書院式”住宿安排、全方位導師配置和通識教育;每年從三、四年級選拔優秀學生學習高級課程,高級課程由布魯斯?博伊特勒先生主持規劃設計,邀請世界壹流科學家全英文授課。2017年,學校批準成立香山書院,由環境與生態學院、公***衛生學院、能源學院的全體本科生組成。書院在原有學院學生教育管理服務育人的基礎上,進壹步拓寬育人渠道,全方位促進學生的成才成長;以學術傳承、科技創新、行為養成、品德教育為內涵,通過創新通識教育和第二課堂教育,深入推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等,進壹步深化人才培養機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書院實行統壹住宿管理,宿舍園區內設有活動室、自習室等功能房,聘請導師、輔導員入住園區,與學生零距離面對面交流,營造特色育人環境,是培養學生知行兼修、綜合素質全面發展的嶄新平臺。
第三十九條 國內外名校交流。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養質量,廈門大學致力於與國內外著名高校開展本科生交流學習的活動。廈門大學與英、美、日、法、俄等國家和臺港澳地區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廈門大學每年選拔數百名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國(境)外著名大學交流學習。
第四十條 實施本科生導師制,註重教授為本科生上課。廈門大學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新生入學後為本科生配備導師,為學生提供思想、學業科研訓練、創新創業等方面的指導。廈門大學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擔本科專業課程,形成了名教授、名師給本科生上課的校園文化。
第四十壹條 錄取在廈門大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信息學院、航空航天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醫學院、藥學院、公***衛生學院和能源學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區,錄取在廈門大學創意與創新學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區,其他學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區。
第四十二條 學生在廈門大學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由廈門大學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廈門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四十三條 學費標準
1.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除“外國語言文學類+會計學/財務管理”招生類外)、法學院、公***事務學院、社會與人類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信息學院(除軟件工程專業外)、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除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外)、能源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醫學院、公***衛生學院、藥學院所屬各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學院學生入學後在專業分流前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後到機電工程系、儀器與電氣系和自動化系各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到動力工程系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飛行器系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6760元;
3.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360元;
4.信息學院軟件工程專業和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壹、二年級每人每學年5460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400元,每學年約為40學分;
5.外文學院“外國語言文學類+會計學/財務管理”招生類,其中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主修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會計學、財務管理等輔修專業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120元,總學分約為45學分;
6.創意與創新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萬元。
第四十四條 住宿費標準
廈門大學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1200元,2-6人/間。廈門大學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學費及住宿費標準若有調整,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四十五條 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廈門大學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壹律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再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錄廈門大學學生處(網址:)“政策法規”欄目查詢。
第四十六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設立國家助學金、提供國家助學貸款,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十七條 廈門大學獎、助體系
廈門大學設立“文慶獎學金”、“本棟獎學金”、“亞南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0余項校級獎學金和多項院(系)級獎學金,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同時建立包括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在內的資助體系,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後顧之憂。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四十八條 廈門大學為學生就業創業提供專門的教育、指導和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引導學生“登上大舞臺,做出大貢獻”,到國家重要行業和領域建功立業。培養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意識和創業意識,提升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學校開設就業指導、生涯規劃、創新創業等課程,開展形式多樣、層次豐富的咨詢和指導活動。每年2400余家用人單位進校招聘,發布就業崗位需求20萬個以上。廈門大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始終保持較高水平,2019屆畢業生就業率94.3%,其中,境內外深造率達47.0%,境內升學主要去向為國家“雙壹流”建設高校和重點科研院所,出國(境)深造的畢業生中近七成在世界排名前100位大學就讀。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廈門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並另行公布。
第五十條 廈門大學網址:www.xmu.edu.cn;廈門大學招生網:zs.xmu.edu.cn;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592-2188888,傳真:0592-218025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92-2180299。
第五十壹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