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填制方法
根據業務發生的原始單據,填寫記賬憑證的日期、憑證序號、借貸方向、填寫科目名稱、金額信息。
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有哪些?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必須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
(3)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壹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4)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範;
(5)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壹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幹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壹張記賬憑證上;
(6)記賬憑證上,必須有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的簽名或蓋章。對於發生的收款和付款業務必須堅持先審核後辦理的原則,出納人員要在有關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上簽章,以明確經濟責任。對已辦妥的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出納要當即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發生;
(7)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記賬憑證日期怎麽填寫?
記賬憑證的填寫日期壹般是填財會人員填制記賬憑證的當天日期,也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填寫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
記賬憑證分類
記賬憑證按其用途可以分為專用記賬憑證和通用記賬憑證。
專用記賬憑證,是指分類反映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這種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又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2)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指用於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通用記賬憑證,是指用來反映所有業務的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按其填列會計科目的數目分類,可以分為單式記賬憑證和復式記賬憑證兩類。
記賬憑證按其包括的內容分類可以分為單壹記賬憑證、匯總記賬憑證和科目匯總表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