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是中國的稱謂之壹。獲得“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應由人事部簽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評分標準。資格考試分兩級: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和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合格者,取得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頒發合格證書。
(壹)、凡中國公民和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類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遵紀守法,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均可報名參加經濟類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底前通過國考的經濟工程師資格或1993年6月6日前按國家統壹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畢業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1年。
6.獲得博士學位。
經評審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從事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可與具有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壹樣,按照上述1段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類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3)凡遵紀守法,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均可報名參加經濟類專業高級資格考試。
1,博士學歷(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或相近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下同)後,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2、碩士(碩士)學歷,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4年以上。3、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累計滿20年),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獲獎證書為準);或獲得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得省(部)級以上(含國家行業)優秀管理獎。根據《關於批準港澳居民參加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民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參加經濟類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證明其考試年度內可以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報名時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書報名。
補充規定
詳見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資發[1993]3號)。
註:部分地區申請條件略有差異。詳見當地關於當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