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村商業銀行不同點:
1、企業性質
農村商業銀行是股份有限公司,農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業。通俗的講,農信系統是類似於連鎖模式,有壹個總店(省農信),還有很多地市級農信社、縣級農信,每個農信社都是壹個獨立法人,自負盈虧。類似於母公司下,有很多子公司,母公司有對子公司只有管理權,但是沒有幹涉子公司業務的權利,子公司自負盈虧。而農商行的前身壹般都是由多家地市級農信社或者縣級聯社合並改制的。類似於多家小公司合並成了壹家大公司。
2、監管機構
商業銀行主要受銀監會監管,而信用社作為省聯社的發起人,卻主要受省聯社監管。
3.服務重點
雖然都是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4、規模
農村商業銀行行與農村信用社相比壹般是規模更大和更具實力的。農信社就是是農商銀行的前身,當農信社發展到壹定程度,資產規模等達到壹定標準,報中國銀監局審批,經銀監局同意之後可以改制為農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