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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付工資和預提工資的會計分錄能否在壹張憑證上開具,如何開具憑證?

事業單位應付工資和應計工資的會計分錄應分別進行。如果放在壹起,問題不大,因為大部分事業單位都是月初發這個月的工資,但是規範的做法要分開做。

具體條目如下:

在撤出時,

借:業務支出-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等。)

業務支出-基本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貼(住房公積金、醫療費用、退休工資補貼等。)

業務費用-基本費用-商品及服務費用-勞務費(加班費、餐補等。)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應付款項及暫存款——收回款項——收回工資(因出國或其他原因暫存的工資,本科目應為新制度下的其他應付款)

在發布時,

借方:應付職工。

信用:用於零余額賬戶的金額。

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