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6-26 15:47:00 -
本研究的對象是民營經濟,針對的是國有經濟。不屬於所有制範疇,屬於經濟運行範疇。在內容上,包括民營經濟、個體經濟、國有民營經濟和以民營經濟為主體的其他經濟形式,不包括外資經濟。
本研究中的“走出去”是指各種形式的資本(包括實物資本)、技術和產品的輸出,生產要素的國際配置和產品市場的國際化。
本報告的目的主要是根據國內外經濟現實和趨勢以及深圳民營經濟的運行特點,就政府如何為民營企業“走出去”創造良好環境和提供必要條件提出政策建議。因此,這份報告的實質性任務是提出政府如何解決民營企業能否“走出去”的建議,而不是民營企業能否“走出去”的對策和建議(這必須由市場決定,屬於企業行為)。
壹.導言
作為全球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國際化將成為265,438+0世紀的主流趨勢。迅速融入世界經濟周期的中國正以比其他國家快得多的速度走向世界,經濟國際化將是中國經濟的重要趨勢。20年來壹直走在中國經濟建設前列的深圳,確立了“十五”期間實現經濟國際化的規劃目標,這說明推進經濟國際化戰略是深圳下壹步發展的重要舉措。
經濟國際化關註的是要素的國際配置和產品的國際銷售。它是包括勞動力、資本、技術、管理和產品在內的要素和產品的“雙向”流動過程。1980以來,以資本為核心的“請起床”過程,推動了深圳經濟的長足進步。未來,深圳經濟將從與外資合作向學習外資轉變,從學習外資向與外資競爭轉變,在“請進來”和“走出去”的過程中尋求發展空間。這說明,深圳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必須依賴於經濟國際化戰略的實施,而國際化戰略的順利實施取決於壹個非常關鍵的因素——能否改變經濟形態,即將過去以外資支撐的外向型經濟轉變為以民營企業為重要力量的經濟國際化。
二,民營企業“走出去”的現狀
總的來說,深圳的民營企業還處於走出去的初級階段,企業少,規模小。走出去的方式單調,走出去的市場主要集中在香港和歐美,未能形成多元化的市場格局。總之,深圳民營經濟“走出去”不適應深圳高度外向型的經濟,不利於十五期間深圳經濟國際化目標的實現。
從政策上看,分散、規模小的民營企業“走出去”不存在重大歧視性政策障礙,但目前的政策和環境還不能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的進壹步發展。
1,民營企業“走出去”還處於起步階段,數量少,規模小。
(1)“走出去”重在商品出口。
商品出口和實物資本出口是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兩種主要方式。民營企業“走出去”往往是先貿易,再在建立商品貿易網絡和貿易經驗的基礎上輸出實物資本。
目前,深圳民營企業“走出去”仍處於商品出口階段,產品出口額遠低於國有企業。2001前5個月,國有企業出口值556181億美元,占深圳出口總值的39.41%。“其他企業”(非國有企業)出口額為25546萬美元,占比1.81%。民營企業尚未成為“走出去”的重要力量。這與民營企業將成為“走出去”主力軍的趨勢和深圳“國際化城市”的目標並不相稱。
(2)“走出去”的目標市場集中在發達國家和地區。
從深圳商品出口的目標市場來看,香港、美國、日本分別占據前三。1999期間,深圳對香港出口85.2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91%,超過對美國出口(865438+8500萬美元),香港成為深圳第壹大出口市場。深圳對日出口受日本經濟影響較大,減少12.4%。
然而,民營企業的現實能力決定了“走出去”的目標市場不可能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集中在發達國家和地區,許多發展中國家是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市場主體。
2.現行政策無法促進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快速發展。
雖然在現有的壹些出口政策中,比如自營進出口權的審批,並沒有歧視民營企業,但是沒有區分所有制,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是壹視同仁的。根據《深圳市實施經濟特區生產企業進出口權自動登記暫行辦法細則》,在深圳經濟特區依法註冊的生產企業,具有法人資格,註冊資本(金)200萬元以上,有生產設備、生產場地和可出口商品,均可申請登記自營進出口業務。另外,民營企業和國企在出口退稅上沒有區別。
但是,缺乏從整體上推動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的策略。“走出去”不是權宜之計,也不是短期目標,而是深圳適應和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戰略選擇,是深圳在總結20多年改革開放經驗的基礎上進壹步擴大開放的戰略決策。因此,在制定促進“走出去”的具體政策時,必須從全局和戰略的角度來考慮。目前,浙江、福建、上海等地已經制定了“走出去”的規劃戰略,北京也頒布了《促進私營個體經濟發展條例》,以立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目前深圳整體缺乏推動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的戰略,現行政策落實不夠,成效不到位,尚未推動民營企業大規模“走出去”。
三、民營企業“走出去”的主要問題
1.延期出口退稅
深圳是壹個外向型城市,外貿出口在深圳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出口退稅政策作為促進出口和外貿經濟穩定增長的重要措施,直接影響企業出口創匯的積極性,進而影響深圳的經濟發展。深圳市政府壹直重視出口退稅,出臺了壹系列加快出口退稅的措施和政策,但目前出口退稅仍存在壹些問題。
(1)出口退稅差額
深圳今年1-7月出口退稅30.76億元,同比增長116.45%。今年上半年,上海共辦理出口退稅6543.8+006.34億元,比去年同期的85.27億元增長24.7%。兩市的差距說明深圳的出口退稅與其外貿出口額不相稱(自1993以來,深圳外貿出口總額已連續八年位居全國大中城市第壹)。
(2)出口退稅延遲
企業申請出口退稅壹般需要三個月,有的企業甚至需要半年或壹年。出口退稅的延遲已經成為企業生產進壹步發展的瓶頸。針對這壹問題,深圳市政府於7月下旬出臺了退稅額度質押貸款實施辦法。但是,這種方法仍然需要改進。出口退稅質押貸款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出口退稅不暢的問題,只是暫時緩解企業的短期資金壓力,對銀行來說是有風險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由於出口退稅的時間不確定,企業無法提供任何擔保,壹旦企業破產,很難收回利息;二是由於政府相關部門無法確認企業出口退稅賬戶的唯壹性,銀行難以監控騙稅行為的發生。此外,受廣東潮汕地區騙取出口退稅大案影響,潮汕地區企業全部拒絕退稅,國家長期派出專門工作組進行檢查,對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業務發展造成壹定影響。
2.“走出去”缺乏信息溝通渠道。
民營企業在國外經營最大的困難是很難快速準確地獲取當地的信息資源。關鍵在於兩個方面:壹是東道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投資環境的信息。二是當地合作企業、代理商、銀行、中介機構的資信情況。這些資源和市場信息通常是可用的。而在海外經營的國內企業(尤其是同行業企業)之間由於缺乏有效的溝通渠道,無法享受資源和市場信息。此外,由於自身實力和資源有限,企業僅靠自身力量很難收集到這些材料和信息,這就需要相應的政府部門和中介組織的幫助——建立溝通和交流渠道,提供東道國的政治和市場需求信息、金融、稅收、法律等政策信息,協調企業間的競爭與合作。
3.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市場服務體系薄弱。
民營企業規模小,體制傳統,人才匱乏,經營視野狹窄等。這些特點決定了民營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弱,缺乏國際市場開拓能力,在國際上沒有競爭優勢。這說明,國內市場不強的民營企業“走出去”需要強有力的支持,但壹直以來,無論是早期對民營企業的政治歧視,還是後來對外資的高度重視,這些都使得民營企業的“走出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民營企業的“走出去”沒有得到資本和人才政策的青睞,民營企業在拓展國際投資市場和商品市場方面沒有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得其“走出去”步伐緩慢。
四、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對策和建議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民營經濟仍將以傳統產業為主體,以標準化、科技化、國際化為發展方向。政府制定政策的重點是“支持、改善和發展”。政府的作用是為民營企業創造條件、培育環境,註重投資促進和引導、投資保護和保障,引導企業自主探索合適的海外投資模式和發展路徑,而不是直接參與“走出去”的具體過程。
我們的對策和建議是基於這樣壹個基本思路,即壹些企業“走出去”拓展國際市場資源,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從企業層面來說,是否“走出去”和如何“走出去”都屬於企業需要解決的問題。
因此,政策措施的制定既要有利於改革開放和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又要符合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具有切入點和可操作性:
(1)切實轉變觀念,進壹步解放思想。要明確“走出去”是我們應對WTO、促進我市經濟增長的最積極舉措,是更高層次的對外開放。
(2)在“放開”和“支持”兩個層面制定政策,以適應不同層次的“走出去”主體。“放開”政策適用於壹般國有、民營和股份制企業,“支持”政策主要適用於大型企業集團。
(3)總結和吸取教訓,不盲目“走出去”,引導企業在創造大環境的條件下,根據自身需要制定“走出去”的目標和戰略,壹步步向外擴張。
基於深圳民營企業發展的現狀、困難和問題,提出了支持深圳民營企業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壹)盡快規劃和實施民營企業“走出去”戰略。
通過實施“2+3”戰略,即出臺並實施壹套民營企業“走出去”的配套政策,為民營企業“走出去”創造優良環境,吸引壹批民營企業在深圳“走出去”,組建壹批民營企業集團“走出去”,支持壹批民營企業“走出去”,把深圳建設成為全國民營經濟強市。
1.頒布實施壹套民營企業“走出去”的配套發展政策。
民營企業要“走出去”,需要在國內壯大自己,通過出臺配套政策營造壹流的政策環境,通過政策優勢營造民營企業發展的“窪地”,吸引中國其他地區的民營企業,尤其是知名民營企業向縱深發展。配套政策必須包括:民營企業用地優惠政策;私營企業融資政策;民營企業引進和使用人才的政策;民營企業產品市場拓展支持計劃;進壹步加快民營企業產品出口退稅的措施;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外匯管理措施通過配套政策的實施,促進民營企業快速發展,進而實現“走出去”。
2.為民營企業“走出去”創造優良環境。
目前,民營經濟的發展受到缺乏良好的管理和社會服務環境的制約。為適應“走出去”的戰略需要,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要為企業創造寬松便利的環境,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提供資金、制度、出入境管理等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企業在境外建立銷售網絡、生產體系和融資渠道,進行專業化、集約化、規模化的跨國經營,促進和擴大我市出口,充分利用國際市場資源。
深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營造有利於民營企業“走出去”的環境:
(1)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政府的重要職責是組織社會力量,為民營企業主體中小企業打造專業化服務體系。要總結建立“創業中心”和產業孵化器的經驗,發展創業輔導、投資咨詢、管理診斷等中介服務,發展民營中小企業產前、產中、產後培訓中心、技術市場、人才市場和信息服務。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即市場準入、信息享受、技術援助、人才開發和融資。
(2)強調平等對待。具體可以從這些方面采取措施:制定戰略規劃,引導民營經濟發展;電信、銀行、市政建設與管理、供水供電行業對民營經濟開放;盡快建立民營經濟指導、管理和服務機構,如民營經濟服務中心;加強對民營經濟的宣傳;定期表彰有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管理技術人員;支持管理和技術人才向民營企業合理流動;引導政府機關精簡人員流向民營企業,積極創業。
(3)清理歧視性法律法規。改革是壹項系統工程。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制定法規,頒布法律,不代表妳就大功告成了。要解決存在的問題,全社會必須形成* * *認識,共同努力。據了解,北京限制民營企業和個體戶進入的行業和商品有71項,其中只有10項有解決權限,大部分管理權屬於相關部委。深圳對民營經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平等和歧視性的法律法規。因此,發展私營經濟,必須動員全社會加快取消對私營經濟的不合理限制,支持、鼓勵和引導私營和個體經濟健康發展。
深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清理外經貿中可能存在的對民營企業的歧視性政策,對國有、集體和民營外經貿企業實行同等的外貿管理政策。民營企業可享受國家制定的支持外貿出口和利用外資的金融支持、減免稅、檢驗檢疫等政策。允許民營企業兼並國有、集體外經貿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在外貿流通領域投資比例可達49%(員工持股比例可達100%),取消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和加工貿易業務限制。
(4)提高政府部門效率。提高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首先要端正工作人員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思想,加強對政府部門工作效率的檢查和監督。民營企業在辦理申報、退稅及相關事宜時,應對辦理時間和責任有明確的制度規定。此外,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將投訴監督機制制度化;實行壹站式服務,集中辦理多種業務;加強員工素質培訓和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員工待遇,吸引高素質人才。
(5)培育和規範法律、會計、評估、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建議由政府牽頭成立對外投資促進中心、對外經濟協會等社會中介機構,提供信息、安全和保障服務,使企業的微觀海外投資活動與本市、本地區“走出去”發展目標緊密結合,同時避免和減少國內企業在海外的盲目投資和無序競爭。在社會中介機構中,壹類是咨詢機構,如市場咨詢、投資咨詢公司等。他們有很強的市場分析判斷能力和壹定的技術力量,可以幫助銀行和企業做好項目評估和研究,避免失誤和壞賬。另壹類是指聲譽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但真正能承擔上述任務的咨詢機構還很少,應大力培育和發展這類機構。
(6)逐步規範出入境和護照管理。建議政府對出國的不同業主企業的商務人士發放統壹護照;規模大、信譽好的民營企業也允許持“因公普通護照”出境;對因公出國人員實行“壹次審批多次有效”的辦法。
3.組建壹批“走出去”的企業集團
建立企業集團“走出去”的目標是真正打造深圳自己的跨國公司。對此,我們建議兩大內容:
(1)推動壹批具有相當實力和壹定品牌的深圳企業抱團“走出去”。目前,深圳已有壹批民營企業具備壹定的“走出去”實力。如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中興通訊(國有民營企業),今年上半年實現合同銷售額67.5億元,交換機、智能網絡等產品進入40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北美等發達地區。因此,支持和推動壹批民營企業實施名牌戰略,形成壹批“走出去”的企業,是政府的重要舉措。
(2)整合勞動密集型企業,形成走出去的“合力”。從行業構成來看,深圳民營企業在普通機電產品、輕工塑料、服裝鞋帽、玩具箱包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具有壹定競爭力。然而,這些行業的民營企業面臨的挑戰和競爭相當激烈。因此,充分整合深圳現有民營企業的優勢,組建民營企業集團,形成“走出去”的合力,是又壹重要舉措。組建民營企業集團“走出去”可以采取的具體措施有:①幫助民營企業按照市場規範重組企業;(2)組建新的工貿或科工貿結合的企業集團;③支持若幹有潛力的企業按行業重點組建民營企業集團;(4)減少企業間的不正當競爭,鼓勵企業共同開拓國際市場。
4.引進壹批外企進入深圳,壯大深圳企業“走出去”隊伍。
在整合深圳現有企業資源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引進壹批外地企業進入深圳,迅速壯大深圳企業“走出去”隊伍,是把深圳建設成為“走出去”城市的有力支撐。制定和實施比國內民營企業發達地區更優惠的政策條件,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引進長三角、珠三角和國內其他省區的民營企業發展,進而支持其“走出去”。
5.支持壹批民營企業“走出去”
高科技民營企業正在成為深圳經濟發展的新動力。目前,深圳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民營企業有8000多家,2000年產值31.5億元,年銷售額占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總產值的比重上升到32%以上。針對民營企業存在的壹些具體困難,為發展民營高科技,促進深圳經濟持續增長,提出以下措施:
(1)建立民營企業科技園;中小型民科企業缺乏科研生產基地,難以進壹步發展壯大規模。在CPPCC提案中,市總商會建議政府規範壹塊土地建立民營高科技產業園區,將分散的、有壹定發展前景的民間企業和民間項目安排在園區發展,在園區建立民營科技孵化中心,作為培育高科技項目和企業成長的基地,將優秀的民間項目和民間企業推向市場。政府可以考慮在高新技術產業帶規劃中劃出壹塊作為民營企業科技園,為壹些有前景的民營企業解決土地資源困難,允許壹定數量的專業外貿服務公司等中介機構入駐園區,形成深圳壹流的民營企業孵化基地。
(2)發展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是專門為民營高科技企業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上海市政府建立了包括上海創業投資公司、上海科技投資公司、上海聯創投資管理公司、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等專業機構在內的創業投資體系。到2001年初,上海已募集風險投資50多億元,風險投資公司、管理公司40多家。深圳也初步形成了風險投資體系。主要問題是市場風險和技術風險高,投資回報低,缺乏退出機制。因此,繼續發展和完善風險投資基金,積極引進國外類似基金是非常重要的。
(3)營造留住高級人才的社會環境。高級人才的缺乏是深圳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壹大障礙。留住高素質人才需要為高級人才創造更好的工作生活環境,營造濃厚的文化氛圍,形成高素質人才在民企創業的歸屬感。具體方法是: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宣傳;表彰做出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人才;提高民營企業人才的社會地位和福利;提高民營企業家的素質;支持所出資企業的人才培養計劃。
(4)繼續推出其他措施,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近日,為適應大型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經營模式和海關監管要求,深圳海關提出“六項便利通關措施”,即企業提前申報、企業通過互聯網申報、貨物快速轉關、海關上門驗放、貨物加急通關、企業擔保驗放。但享受這壹待遇的企業有嚴格的限制,如年出口金額超過6543.8+0億美元、產品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等。,而且很難讓更多的民營企業受益。海關、稅務等政府部門可以繼續出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措施,並將壹些便利措施延伸到其他範圍更廣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實施品牌戰略,推動民營企業“走出去”
名牌是壹種知名品牌,具有不同於壹般商標的聲譽價值。利用名牌可以大大提高新產品走向國際市場的成功率,名牌的延伸也可以促進“走出去”產品名牌向企業名牌發展。
1.推進深圳名牌“走出去”戰略,把深圳打造成中國名牌“走出去”的搖籃。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深圳創造了飛亞達、康佳、小護士、喜之郎、中華自行車、錦繡中華、招商銀行等壹系列在國內市場享有較高知名度的消費品和服務品牌,成為國內房地產、家電等行業名牌產品的搖籃。名牌產品是社會綜合實力的表現。打造壹個名牌,“走出去”,可能需要幾年、幾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基於此,深圳名牌企業“走出去”應改變企業自發孕育、形成名牌再“走出去”的模式,盡快推出支持名牌產品、名牌企業“走出去”的中長期規劃。以質量技術監督局、外經貿、市總商會等部門為主要力量,支持壹批省級和國家級名牌企業在ISO9000認證和推廣深圳名牌中“走出去”,把深圳打造成中國名牌。
2.快速推進深圳名企ISO9000認證。
自1987以來,ISO9000國際標準已被全球80多個國家和地區采用。世貿組織把ISO9000證書作為國際貿易的憑證,企業只有獲得這壹認證才能暢通無阻。因此,在加入WTO和面向知識經濟時代的背景下,快速推進ISO9000認證是深圳名牌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名牌競爭的基石。企業通過ISO9000認證的主要問題是:壹是認為ISO9000認證起點太高,難以通過;第二,ISO9000認證缺乏政府部門的支持和指導。事實上,ISO9000實際上是全球質量體系的基本標準,即最低的質量體系標準。其次,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政府相關部門應積極給予指導,加強認證宣傳和培訓,引導企業針對不同市場開發不同品牌,推動壹批本土名牌企業通過ISO9000認證,按照國際通行標準“走出去”。
3.構建“走出去”的深圳名牌企業網絡。
商會等組織可以大力宣傳深圳名牌,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樹立深圳名牌的國際形象。國內壹些省市,如四川、雲南等,都建立了區域網站,推廣名牌企業。深圳還可以建設“走出去”名牌企業英文網站,與“中國品牌網”和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建立鏈接,形成電子渠道,向海外推介深圳名牌產品和名牌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