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則應在憑證上註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於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填制原始憑證時應當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手續完備、書寫清楚規範、編號連續、不得塗改刮擦挖補、填制及時。
原始憑證如何填制
原始憑證的填制有以下形式:
1、根據實際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由經辦人員直接填列;
2、根據已經入賬的有關經濟業務,由會計人員對賬簿資料進行加工整理填列;
3、根據若幹張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定期匯總填列匯總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填制的要求有哪些
1、壹次憑證,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由相關業務人員壹次填制完成。
2、累計憑證,每次經濟業務完成後,由相關人員在同壹張憑證上重復填制完成。
3、匯總憑證,應由相關人員在匯總壹定時期內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後填制完成。
原始憑證有什麽作用
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企業的財務人員進行日常的賬務處理時,需要先取得原始憑證,用來證明經濟業務真實發生,再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對記賬憑證進行登記,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合起來稱為會計憑證,然後再根據會計憑證登賬簿,最後根據賬簿做報表。